1.因银行方面疏忽而导致持卡人
身份信息遗失,从而被
犯罪分子成功截获,进一步导致持卡人遭受巨大的
经济损失;
2.部分情况下,由于持卡人自身的行为不当,例如在网上公然透露银行卡相关信息,使得犯罪分子有机会驻足盯梢并针对这些关键信息进行仿制,由此制造出
虚假的银行卡进行非法消费活动;
3.除此之外,一些犯罪分子还会运用先进的黑客攻击技术
窃取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进而进行信息复制,最终制造出
伪造的银行卡进行
盗刷等
违法行为。
《关于审理银行卡
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
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
赔偿损失的,人
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