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参与者来说,这种状况都将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对于涉案人员而言,其在未能妥善处理完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将会面临诸如
车辆年检乃至其他相关事务无法进行处理的困境,而对于事故中的受害方,他们将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
赔偿。在真实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与事故的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行协商解决问题的权利。若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的缘由及其后果存在分歧或者争议时,还可通过网络渠道共同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在线确认当事人责任的请求。关于如何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
损害赔偿争议方面,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之一进行:
(1)向当地
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2)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向所在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发生
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
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