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未签署劳动契约,员工所付出的实际劳动时长亦可被计入其
工龄之中。
根据专业
律师对此问题的解读,劳动力
雇佣关系的确认并非始于书面劳动协议的签订之时,而是自
劳动者实际投入劳动之日起即刻生效。因此,无论是否拟定有正式
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确实参与了工作并存在着实质性的劳动力雇佣关系,那么这段时期都应当被视为其工龄范畴之内。所谓“工龄”,即特指劳动者通过投入
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它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劳动者参与工作的年限长度,以及他们对于社会及企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程度。在
计算工龄时,我们通常会参考缴纳
养老保险的时间,这往往意味着该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
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