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未曾动用
住房公积金并也未进行过
公积金贷款手续的情况下,该
借款人可以在未来的任何时候申请提取自己
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以支付
购房费用。此时所需提交的资料应按照普通购房提取规定提供即可。
如果买房过程中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但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间段内申请购房提取。在此种情况下,所提金额将为当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中除去贷款额度计算部分之后的剩余部分。同样,申请者需要提供与购房提取相关的必备材料。
如果已经在银行接受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又购置新的房产,那么就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标准进行
公积金提取,即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中除去计算贷款额之外的所有金额进行抽取。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需要按房屋交易规则提供相应的申请文件和材料。
若针对房地产投资行为,办理完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未能申请和提取过任何公积金,那便可申请提取以往年度内可以按照
偿还贷款方式进行提取但至今尚未提取的部分。在这个阶段,申请人仍然需依照偿还贷款提取所需的相同种类的材料来完成申请程序。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