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
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相关
法人机构。作为一个法律实体,此法人有权利并负责对本单位所持有的经济适用房进行管理及资源配置。在此基础上,公司内部的员工享有对此类房屋的
使用权益或者
居住权。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本单位可能会同意员工在符合特定要求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选购或租赁其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在这类房屋获得合法使用权利满五年之后,员工可以向法人机构提出申请以购买其完全的
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