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诉讼费用缴纳之相关
法规,对于提出
民事诉讼以解决
赔偿纠纷的情况,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
败诉一方承担。
然而,针对聘请律师作为
代理人参与
诉讼的情形,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需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此项费用。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涉及到
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若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在此后聘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并最终胜诉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
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