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若员工未经事先书面获准而自行离岗,并给用人单位带来直接或间接
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依法对其
工资进行相应处分。
然而,在实施此处理措施时,用人单位需遵循严格的规定和程序,确保每月累积扣除
员工工资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其当月所得薪酬总额的20%。
此外,倘若经扣除后所剩薪资部分远低于本地现行的
最低工资标准,则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终支付额。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