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参照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服务的工作年限进行确定。对于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则需依照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薪酬。若劳动者在现单位服务了六个月至不足一年之久的,则按照一年的
工龄来计算;而对于未满半年,即服务期不到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可获得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奖励。
另外,若劳动者月收入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立的城市级别的人民政府官方公开发布的去年该地区全体职工月均
工资水平三倍以上的,那么为其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便以职工月均工资达到三倍数额为原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为该类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最长年限不可超过12年。在此,当我们提及的“月工资”时,它往往指定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或终止之前的前12个月份内的平均工资值。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