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已工作满三年而未能享受到保险待遇,那么您完全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携带
劳务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单位所在地区的
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充并缴纳您应得的各项保险费用。除此之外,您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如果您已经决定不再愿意继续在该公司任职,您可凭借公司未能提供社会保障这一理由,通过
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
辞职申请。更为严重的情况下,您甚至有权提起劳动仲裁,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因
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
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