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规定,
职务侵占罪的案发所在地及后续的
管辖机关均为公安机关。涉及到
刑事案件的调查与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通常担任主要职责,对于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环节,那么就应当由该
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负责管辖此案;
然而,如果依据实际情况来看,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会更加适宜的话,那么也可以将此
案件移交给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
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