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
法规层面上,当雇员主动选择离开公司时,他们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
经济赔偿金。
然而,倘若雇主未能与受雇者签署书面的
劳动合同,那么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向其支付双倍薪酬。在此,我想详细介绍个人申请离职的三种情况:
首先,若雇主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得到雇主的批准,同时还能要求雇主按时发放余下的
工资以及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并且协助办理
离职手续;
其次,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而雇主亦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况,劳动者仅需提交辞呈即可自行离去。但这种做法构成了对雇佣双方
权利义务关系的违反,对于由此产生的直接
经济损失和招聘新员工所需的相关费用,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
赔偿;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雇主,便可自行决定是否离职。
其中,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即可。雇主有责任在收到劳动者的书面离职通知后,及时结算工资并协助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