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法院关于
犯罪行为方面的疑似线索和相关
证据资料后,相关单位应将其及时
递交给相应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以便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工作。
然而,当根据现有的民事法律规定来衡量时,若发现
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存在的民事
法律关系,并且这一
民事纠纷并不妨碍到相关民事案件正常的审讯流程,那么民事案件仍可以按照既定计划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人
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