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年龄未满十四周岁之
未成年人,强奸罪行将不予
刑事处罚;然对于介于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的少年犯下此类罪过者,虽然需负上
刑事责任,但务必予以从轻乃至减轻之
处罚。此所谓
从轻处罚,即在既定的
刑法范畴内执行较短的刑期或采取较轻型的刑种。
至于
减轻处罚方面,则是在刑法所规定的
量刑范围之下,施加以
主刑。举例来说,如在未拥有法定
加重处罚情形之时,犯有强奸罪行的罪犯依据刑
法规定理应受到三年至十年的
有期徒刑处罚。如此若
犯罪者身份为十四岁至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就必须斟酌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况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从轻处罚的前提下,法院应对三年至十年间酌情判处比较短暂的刑期。究竟是实施减轻处罚或者是从轻处罚,将由法院基于犯罪的严重性、犯罪分子的悔悟态度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情节等复杂因素加以综合考量而做出最终裁断。
《刑法》
第十七条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