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并无权力收取所谓的“
滞纳金”。这里所说的“滞纳金”,其实是指对于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之期限、未能按照法定要求交纳相应费用的行为者,行政机构依法有权强制收取的一种额外费用。
然而,物业公司并非行政机构的范畴,因此,他们并不具备收取滞纳金的法定权限。然而,若业主确实存在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况,物业公司则可依据签订的
合同协议,按照商定的条款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
罚金作为惩罚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