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中,明确要求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员工收取培训费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化技能水平,若为员工提供了特定且昂贵的专项培训费用,便可与受训者签订相应协议,给予他们服务期限的承诺。若员工未能履行相关服务期限的誓言,依照契约精神,必须依据事先约定向企业缴纳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
劳动者居民
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
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