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有限责任公司的
清算组将主要由各股东参与构成,而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清算小组则应由董事会成员或由股东大会批准指定的相关人员来组建。若在法定时限内未能顺利组建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派相关专业人士组成清算小组展开清算事宜。对此类申请,人民法院应依法迅速予以受理,并及时组织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