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管辖权异议的提
交规定,须于法定答辩期内(即被告自接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15日内)提出。若
当事人提出此项异议,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需为本案被告;
其次,则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否则
逾期提出者,人
民法院将不予审议。当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法院便应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的异议,如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做出决定,则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阶段。经审查后,如果当事人对
管辖权的异议成立,那么受诉法院应当出具书面裁定,并将
案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反之,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予以驳回。
裁定书应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表示不服,可在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待
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之后,当事人应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参与
诉讼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的期间内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