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父母属于拥有固定
收入来源者的情况,其
子女抚养费应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标准予以支付,如同时有两名及以上子女需要供养的,
抚养费用的标准可适度上调,但一般来说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考虑到有部分父母属于非固定收入来源者这一特殊情况,我们在制定抚养费用标准时应以当年总收入,或参考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并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