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纳税人系独生子女家庭,则按每月2000元的固定额度进行扣减;若为非独生子女家庭,该扣减额需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人生育的额度不得高于每月1000元。此种情况下,可由
抚养人协商分配或预定分配,抑或是由被抚养对象指定分配。如选择协商或预定分配,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契约;如选定了指定分配,则应优先考虑。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具体的分配方式及额度均不得更改。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
赡养一位及以上被
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