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对参保人的就医治疗进行两种分类:门诊治疗与住院治疗。以下为详细的资料准备要求:
一、门诊治疗:参保人必须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 本人的
病历本及病历卡;
2. 门诊治疗费用的原始收据,并须加盖医院公章;
3. 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院治疗:参保人同样应准备以下相应的材料:
1. 本人的病历本及病历卡;
2. 住院治疗费用的原始收据,并须加盖医院公章;
3. 所有费用的总清单,并需加盖医院公章;
4. 出院小结;
5.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