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房二卖房屋买卖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其法律对其归属的规定如下:当两名买方签署了两份合同但都没有实际执行时,应遵循“订约在先”的原则来确认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如果其中一名买家已经合法的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应当坚持“
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来处理这起
纠纷;而若两位购卖方都未能同时获得房产所有权的话,则需要根据“时效确定”和“占有优先”两个原则进行评估与判断;最后,当有一户
购房者已按合同要求完成支付并实际入住的前提下,应尊重“履行在先”的法则,以确保他/她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