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
购房者交付的
定金通常被理解为购
买房屋的
担保金或
保证金。然而,基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定金亦可被退还。具体来说,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定金即可得到退还:
1.双方在签署
购房合同时,若出卖方进行了认购、订购、预订等行为,并以此收取了购房者支付的定金,视为出卖方已经接受了买方的购买意向,以此为其提供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然而,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尤其是引起合同无法签订的因素),最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达成,那么出卖方就应根据相关
法规的要求,对定金的处置作出相应的调整。
2.同样是出于法律层面的考虑,如果在双方经过协商后,合同未能顺利签订,但这一结果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而是由于外界不可控因素所致,则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了解到,尽管法律明确了定金如何归还,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遇到复杂的情况和众多难以预料的变数,因此需要通过专业
律师的协助来解决相关问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