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尚未完成交付的房产,客户有权利主动提出
退房要求。1.
首先,客户可以尝试通过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与销售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
购房合同;
其次,当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或法律
法规赋予的解除条件不幸生效时,客户有权向销售方发送退房通知书,在该通知抵达至销售方时,原先的
房屋买卖合同即告终止并启动退房程序。然而,如若客户自身未能满足有关的退房规定,通常情况下将无法成功退房,即使强行
解除合同也需面临违约风险,并且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