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业主应首先以挂号信、传真的形式或者直接致电开发方,向其表达关于欲退出房产销售交易的正式通知。
第二阶段:在此之后,我们需要敦促开发商必须在收到
退房请求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积极履行职责,全权处理
购房者与特定的金融机构之间合法解除或者终止所有相关协议及合同的重要事宜。
第三阶段:在开发商完成相关操作后,我们还需时刻关注他们是否已经成功地将所有的购房款项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购房业主们。
第四阶段:
最后,我们需要指导并协助业主完成向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指定贷款银行申请停止向该机构履行剩余偿还义务的流程。这一步骤的成功实施标志着,
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
借贷关系已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在开发商完全收回所有购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亦即告终结。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