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
购房合同时,在一般情况下均可开展
退房事宜。
然而,若退房行为使一方构成违约的话,则需按约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但倘若双方已就此办理完相关登记手续的话,那么退房在法律层面上是行不通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等所有权变动的事项,自记录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簿之时起,即具有法定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