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
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2.在极少数情况下,当购屋者并未违反任何相关条款且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订
买卖合同,或对于协议及
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能在双方协商后达成共识以致合同无法签署时,所缴纳之定金才可以进行退回;
此外,若由房地产开发商方面的责任引起
合同终止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时,定金有可能被视为双倍退还;
3.依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商在没有取得合法的销售许可证之前,无权出售房屋以及收取任何性质上属于预定付款的款项。因此,如果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所购买的房产未能达到销售许可条件,同时购屋者已支付了"定金",那么无论相关协议有否涉及到定金的退还问题,开发商均需毫无保留地退还购屋者的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