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因转让已被
购房者预订之房产予第三方,从而致使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须向购房者退还以双倍计的
定金;在仅由于正式合同或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细则无法达成共识,与所涉房屋的交易内容无直接关联以致最终未能成交的情况下,购房者与卖方均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卖方必须毫无保留地向购房者返还其全部定金。另一方面,如
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价格、房屋面积以及数量等关键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者规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共识以至于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亦需要归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