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
申诉。若在房屋购置后遭遇质量问题,解决途径如下所述:
首先尝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以寻求妥善处理;
其次,您还可以选择向工商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等相关单位投诉,维护自身权益。针对因
商品房品质保修义务
纠纷引发的问题,如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及时有效地应对或者您对此处理方案感到不满,
当事人即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与检测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组织核实判定,或是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日常事务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请求协助处理此项事宜。
最后,若以上手段均无法解决争议,前往法院提
起诉讼也是解决该类案件的合法手段之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