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维修问题。经与开发商直接沟通洽谈后,采用和解协商的策略来解决。
2.寻求第三方修理服务。若无法通过与开发商的协商达成共识,业主可自行寻找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工作。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均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3.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申诉。
首先,在协商和解无果的情况下,对于
购房者而言,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出投诉往往成为最佳选择。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将以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政策为依据,展开调解工作。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