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我们提供以下几个可行的处理方法:
首先,关于出卖方交付不及格住宅时,我们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考虑实际履行条件:若购买者所购得的房屋出现基础性
建筑工程以及主要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并且可以通过加固方法加以修复并
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那么您就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以及预订的
合同条款,向出卖方提出履约要求。
2.考虑取消合同的可能:如果房屋出现了基础性建筑工程和主要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难以通过简单的修复手段进行根治,那么购买者有权考虑
解除合同。
3.
违约金以及
损害赔偿问题:无论是购买者选择实际履行还是选择取消合同时,都不影响他们向出卖方请求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支付因违约所导致的
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以及
侵权责任问题:如果由于一方的
违约行为而直接侵犯到了另一方的人身权益和
财产权益,受害方有权依据现行法律选择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依据其他法律选择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关于已经交付使用但存在质量问题的住宅:
1.当此类住宅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在保修期内有保修责任的出卖方需承担修复工作,如出卖方拒绝执行修复工作,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则购买者有权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工作,修复所需经费以及其他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都应由出卖方全权承担。
2.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到已经严重到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有权利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由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