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验收完毕之后,若发现存在质量瑕疵,则
消费者有权利提出理赔请求。当
商品房正式投入使用以后,如果买方怀疑建筑物的
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可向当地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重新检查的申请。经过科学严谨的检测验证,倘若确实证实建筑的主题结构存在质量不达标的情况,那么购买者将享有解除
购房合同的权利,而开发商也必须依法对购买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进行全部
赔偿。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
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