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所有权房产引发的纷争,我们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用于妥善解决。其中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解决、
仲裁解决、行政处置以及
民事诉讼。
首先,协商解决是当事双方通过交流沟通达成共识来解决问题的方法。尽管这种方法看似简单直接,但实际上在寻求合理解决方案方面却有着不可忽视的优势。
其次,调解解决则需要在房地产管理机构、消费维权团体或其他受理部门的主持和协助下,通过对双方的耐心劝导和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尊重各自的权益并据此达成一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和解协议,使得
购房过程中的纷争得以迅速有效地得到解决。
再者,仲裁解决即是指交易双方在争议出现前或出现后自愿协商签订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依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区行政规定进行公平公正的裁断,裁定结果对各方都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接着,当采用行政手段解决
购房纠纷时,就是经过
商品房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消协等机构调解失败或是初步达成协议之后,
当事人仍然不满意或是提出新的异议的情况之下,当事人只能寻求直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他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类
纠纷进行专门处理的一项特殊行政举措。
最后,对于购房纠纷的
诉讼解决手段,这便是法院在纠纷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的集体参与下,采取审理裁决的方式来解决购房纠纷。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确保司法的公正与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