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退房的问题,是有一定可能性实现的。
首先,
买受人有权选择与
出卖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同
解约意愿;
其次,如果双方已在合同内明确约定或法律明文规定了终止条件,买受人可在相应条件发生后立即向出卖人发出退房通知,通知经特定方式送达出卖人时,即可解除房屋销售契约进而实现退房的目的。然而,若未能具备相关退房条件,通常情况下将无法执行退房事宜,若强行退房则可能导致买受人产生
违约责任,此时需要支付
违约金作为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