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购买且面临烂尾困境的房产,业主如若与银行就停止按时还款达成共识,亦或是经过法律程序裁决后得到了停贷指令,这种情况下并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不良影响;然而,如果违背协议擅自停贷,则可能导致以下不利后果:
(1)个人信用纪录遭受重大损伤,从而影响未来在金融领域的各类贷款获取。据了解,若房贷出现
拖欠现象,贷款机构便可查阅到客户的
逾期还款历史。倘若贷款方较为严格,甚至于仅仅
逾期一日,该银行也会将相关逾期信息如实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的
征信系统。如此一来,一旦这些逾期记录载入征信体系,势必对
当事人未来申请
信用卡或其他类型的贷款造成极大影响,即使最终成功获得贷款,贷款额度无疑会大幅下降。
(2)还将承担高额的罚息以及
滞纳金。因种种原因,一旦房贷出现逾期行为,银行必然会通过
催款电话予以警示
借款人及时付款,并且只要未按照约定时限还款,就需支付
罚金。各个贷款机构的罚息政策存在差异,基本上按照原本的
贷款利率上浮约30%-50%。
(3)遭到银行法律追索。根据房贷合规规定,当借款人连续3次或累积6次未按期还款,银行有权要求其一次性归还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若借户连续3个月以上未能履行
债务,银行将依据
借贷合同及
担保合同的相关条款,依法向法院提出
诉讼申请。一旦法院批准执行,便会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及
担保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存款,同时查封已设定
抵押质押权属的财产。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