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无论何种
法律关系,聘请律师的一方需独自承担支付
律师费的责任(这是一项普遍且具有约束力的规定)。然而,对于涉及到民事和商业事务的
纠纷来说,如果其中一方由于某些原因被认为是被告,那么在经过其所聘律师的辩护并最终赢得
诉讼后的状况下,这一方有权向原告索要曾用于进行这场诉讼的所有合理成本(根据当地法律规定,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的权利基础在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所产生之必要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
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
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
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
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
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