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质量问题所引发的
合同纠纷事宜,若仅为常见性质的质量缺陷,您可先行致函开发商,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并阐明因工程质量不佳而决定暂缓入住的立场。随后,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售后服务相关工作。请注意,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您负有接受房屋的法定义务,无合理依据不得予以拒收。因此,在因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时,务必提前做出书面通知,同时妥善保存有合法理由的
证据如挂号信的收据等。另需再次寄送通知书,明确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责任。倘若开发商依然拒绝解决,您可自行选择修复方式,并向其追索相应的修复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