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纠纷方面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并不能够直接诉至法院,而需要首先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提交相关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充足的
证据材料给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域的劳资争端
仲裁委员会。
遵循如下具体步骤:(1)呈交
仲裁申请书;
(2)如果仲裁申请书经过审核确认满足规定条件,则劳资争端仲裁委员会将从收到该申请书之日起计,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或拒绝采纳该仲裁申请;
(3)在劳资争端仲裁委员会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之后,对方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向该机构提交答辩书;
(4)在整个劳动争端仲裁过程中,除非涉及国家机密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审理活动需面向公众开放,进行
公开审理;
(5)在整个仲裁过程中,要先行对有关
劳动争议进行调节,以求得双方和解;
(6)最终,由仲裁庭对劳资争端进行裁决,并对上诉权利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