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
房产分割所涉及的
房屋过户事宜,大致可分别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处理:首先,若拥有该处房产的一方向意于实现
产权转移,便应积极筹措资金,以全额还清原先的房贷余额,随后解除银行的
按揭抵押登记手续。
然而,实践中,如尚不具备充足现金用于一次性
偿还贷款,也可尝试寻求贷款公司的协助,以便将原本的
房产证书赎回。
此后,双方将携手前往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
其次,倘若
当事人无法一次性清偿剩余的贷款,同样可与
放贷银行协商,进而变更原有的
借款人身份,并
重签相关的
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然而,此举涉及诸多环节及繁琐手续,银行方面出于对自身还款风险以及工作负荷的考量,通常会予以拒绝。
基于此,针对已设定房贷按揭的房产,若在婚姻破灭之际欲实施产权变动,将会面临较大困难,仅能选择
提前还款或者积极与银行商议变更,否则便需等到全部贷款偿清之后方可顺利完成
过户流程。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