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若个人所使用的
信用卡透支额度达到人民币一万元或以上,便可能面临
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
法规,恶意透支的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被视为
数额较大。对于实施
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凡持有
信用卡之人,如有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即可被判定为恶意透支。在此种情况下,恶意透支的金额,是指公安机关
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并不包含利息、复利、
滞纳金、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支付的金额,应被认定为实际归还透支本金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