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
劳动者在离开工作岗位后,他们所欠的
工资是必须要在当日全额结算清楚的。
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第九条条款,明确了劳资关系中,如果
劳动合同被依法解除了或是到期终止了,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在这个时候立即将劳动者的工资全部结清。
其次,在某些特定地区,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也需要得到遵守。例如,在深圳这座城市,当地政府就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的
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之后,对于那些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在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付清;而对于那些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则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支付日期进行支付。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够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