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本人未出现任何过失行为的情况下,如有雇主意图单方面
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至少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劳动者个人。反之,若是雇主希望立即与劳动者
解约,那么便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整月的薪资。换言之,在满足法律所规定的
经济补偿金(N)的前提之下,劳动者还可额外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