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全面治疗结束之后,通常会选择在患者出院之后的大约一个月时间进行评定。若患者体内安装了铁板或者钢钉之类的内固定器材,则需要等待内固定拆除完毕之后的一个月再行评估。所谓的“治疗终结”,即是大多数临床医学领域所公认的,在经过治疗和康复过程之后达到的临床疗效稳定状态。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往往按照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
处理方式。例如,对于腿部伤害的患者,我们建议在伤后三个月进行首次的评定;而对于头部受到伤害的患者,则建议在六个月之后前往鉴定机构咨询关于具体鉴定时机的问题。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自行委托
伤残评定、
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