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的各项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诉讼过程中的审判活动需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准则,法律法规作为裁断事务的准绳,必须充分尊重各方
当事人的发言权,以此公正地对各类争议进行判决。
因而,在庄重的法庭之上,每一位当事人都应该以诚实的态度向法官阐述他们的诉求和案件状况,同时也积极寻求律师的协助,深入咨询相关的
法律知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