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的案件中,如果因通知可能妨碍侦查工作而进行
拘留的话,警方可能需要拘留嫌疑人长达24个小时。
通常情况下,在处理
刑事案件时,
拘留时间超过24小时并不
违法。
2、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所能合法执行的
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因此在大多数刑事案件中,拘留超过24小时属于非常常规和普遍的现象,但对于
传唤和
拘传等程序,其持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2小时。
然而,公安机关在特殊紧急的时刻,可以依法对需接受侦查的人员采取临时性的扣押措施;
至于
行政拘留,则是将那些违反了
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士置于公安机关拘留所内部进行拘留,理论上来讲,这一过程通常不会超过十五天,而且合并惩罚的最高限度也不应该超过二十天。
3、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公安机关在对
被拘留的人员进行审理前,黄金时间为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
同时,当他们意识到不应该对该
当事人实施拘留时,必须立即解除此种限制,并发放证明文件;
若认为需要
逮捕而相关
证据还不够充分的话,可以选择进行
保释或者
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