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定金”系指在签订房屋买卖合约之际,为了保障这一合作的顺利执行,我们设计并约定了这样一项条款,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笔固定数额的金钱来作为
保证。
若在合约达成后,该笔
定金应当被返还或者折算成相应应支付的款项。
然而,“
订金”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其真实含义更倾向于是支付方式中的一种,代表着
当事人预先支付的一部分资金,且并不具备
担保功能这一特殊性质。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