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书乃男女双方为缔结良缘而签署之契约文件,应于恋爱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订立,且在婚约缔结之后即刻生效。
此种类型的文书,旨在助男女双方清晰无误地划定彼此的财产与负债范围,从而规避日后因
婚姻破裂或一方不幸离世引发的财产纷争。
因此,婚前协议书往往会选择在
结婚前这个关键时刻来完成其签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