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遭受恶意
盗窃并引发
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由实施盗窃行为的
违法人员对
受害人承担
赔偿责任,而处于失主地位的原车主则无需为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负有
赔偿义务。
然而,若
犯罪分子并非实际驾驶人,并且事故责任归属动车一方,那么实际驾驶人和盗贼均需对此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
连带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
抢劫或者抢夺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
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