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状况之下,
监护人能够合法
继承被监护人所遗留下来的财产份额。
然而,若监护人本身即是受
监护对象的
直系亲属,例如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之间的身份关系,由于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亲属关系纽带,所以这些监护人均可享有获得被监护人财产遗产的权益,但是这种
继承权限仅仅局限于
法定继承的范围之内。
因此,当遇有被监护人没有立下
遗嘱的特定情况时,其所遗留下的财富将首先由尚健在的父母、未
离异配偶及未满依靠年龄的子女享有优先继承权。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