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工伤并进入恢复时期之际,
劳动者应明确了解其
工资不只是基准工资。
实际上,他们在此期间所享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将照旧,由雇佣方每月准时支付给他们。
假如雇主仅愿意支付最低基数工资并且坚决拒绝按照先前承诺水平来支付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那么这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员工,便有权利运用法律手段,向当地的
劳资争议协调机构提出
仲裁申请,以争取权益得到公平妥善的解决。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