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未婚情侣在进行
同居生活时,假设在某项具体财产问题上产生争议,首先应由他们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此类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已经破裂,则可以考虑向上诉法院提
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同居”这一术语通常被用来描述两个相互关爱的异性之间暂时性的居住性质。
在此期间,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均有权利提出结束这段关系,从而终止
同居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